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
东宁滨河热电有限公司7号、8号机组
执行脱硝电价的通知
黑价格〔2018〕39号
东宁滨河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建议东宁滨河热电有限公司7号、8号机组执行脱硝电价的函》(黑环函〔2018〕44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规定,东宁滨河热电有限公司7号、8号机组自2017年9月19日起执行脱硝加价,即脱硝合格电量在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1.0分钱。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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