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主要职能处室职责

    价格调控处                   电话:82649206、82628017
    研究拟定本省综合性价格方针政策;编制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组织监督全省价格信息网络的建设与运行;收集国内外商品市场价格信息资料,监测省内市场价格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分析,提出价格调控的对策和建议;制定省级价格管理目录;监督、指导全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参与地方性价格法规的起草,制定价格管理制度,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和行政诉讼与复议工作;组织全省价格业务统计、汇总、传递价格信息;印发《价格公报》,编发《价格简报》,推广物价工作典型经验,指导基层工作;组织价格政策的综合性宣传报道;起草综合性文件和全局大型会议材料。

    工农产品价格管理处           电话:82628123
    负责全省工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工业产品和消费品价格管理,综合调控、平衡价格水平;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工农产品价格改革,对国家管理品种提出调整价格意见;制定本省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拟定调定价方案;必要时对放开的商品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备案和差率、利润率控制等干预措施;组织协调省际间价格衔接,平衡地区间的合理差价;对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认定;指导下级主管部门业务工作。


    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           电话:82628115
    负责全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协同省财政厅审核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会同省财政厅审核收费标准,对本省拟调整国家管理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调查、协调、申报;研究制定本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的政策、法规;审验、发放《收费许可证》和《企业负担登记卡》;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收费方面的争议;解答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政策方面咨询,指导下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


    经营收费管理处               电话:82628270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和经营性收费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省管经营性收费作价原则、办法并进行调整;审批经营性收费项目,核定收费标准,清理不合理的经营性收费;负责全省经营性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及审验;负责价格评估、鉴证机构资质认证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行业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房地产和经营性收费方面的争议及业务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本省范围内的房地产和经营性收费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解答有关房地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方面的咨询,指导全省房地产和经营性收费工作。


    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电话:82631810、82643791

                               举报中心电话:82612358

                               复议处电话:82631965

    监督省以下地方政府、省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经营者认真执行国家、省制定的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各项价格管理、调控措施。

    依法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所需的各种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的实际执行情况。

    依法对电力、铁路、电信、民航等垄断行业和供水、供热、煤气、城市公交等重要公用事业企业,执行价格法规政策情况实施价格监督检查。

    依法对医疗、卫生防疫、中小学教育等重要公共服务事业单位执行价格和收费法规、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按分工管辖权限对省属相关企业执行价格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受国家发改委委托,监督检查在我省境内的中直企业执行价格法规政策情况。

    在突发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和重大自然灾害期间,组织实施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和防疫防病用品及抗灾物资进行价格监督检查,稳定市场价格。

    在突发价格异常波动期间,依法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其他价格紧急措施、干预措施的情况,维护社会安定。

    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歧视、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市场价格监管。

    按国家部署组织全省开展化肥、农用柴油、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和农村医疗卫生、中小学教育收费等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整顿农村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农民切身利益。

    检查处理人民群众对衣食住行、上学、就医、殡葬价格和收费等方面的投诉及举报案件,促进社会安定。

    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立法和制定有关政策,开展全省价格监督检查系统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开展价格行政执法宣传和价格舆论监督工作。

    组织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和城镇职工及街道、社区物价监督组织开展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指导企业价格工作,推进企业价格信用建设,促进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法规政策,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

 

    收费许可证发放服务中心         电话:82600334
    负责收费许可证的核准发放和审验工作

 

    价格鉴证中心                  电话:82631962、82631803
    1、负责涉案物品价格的鉴定工作
    2、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工作

 

 
黑龙江省物价局 主办 全省各市(地)及垦区物价局 联办 黑龙江省价格监测中心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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