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须知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二、行政许可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
    三、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程序
    申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程序为:申请--受理--初审--审批--送达--公告。
    四、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1、企业达到工商注册条件的证明;
    2、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具有价格评估专业人员,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执业资格认定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1)丙级专业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性的价格评估人员不少于三名;
    (2)丙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各专业的价格评估人员分别不少于二名;
    (3)丙级涉诉讼类价格评估机构,除需具备丙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人员要求外,还必须具有不少于二名注册价格鉴证师。
    5、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6、注册资金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
    五、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1、企业达到工商注册条件的证明;
    2、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七名;
    (1)乙级专业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性的价格评估人员不少于五名;
    (2)乙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各专业价格评估人员分别不少于三名;
    (3)乙级涉诉讼类价格评估机构,除需具备乙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人员要求外,还必须具有不少于三名注册价格鉴证师。
    5、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
    6、注册资金不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
    7、取得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已满一年。
    六、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1、企业达到工商注册条件的证明;
    2、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十名;
    (1)甲级专业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性的价格评估人员不少于七名;
    (2)甲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各专业价格评估人员分别不少于四名;
    (3)甲级涉诉讼类价格评估机构,除需具备甲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人员要求外,还必须具有不少于五名注册价格鉴证师。
    5、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
    6、注册资金不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
    7、取得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已满二年。
    七、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2、证明具备工商注册企业法人条件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要求经过本年度年检的最新证书);
    3、价格评估机构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是指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取得国家承认的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企业实有总人数是指与申请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有劳动关系的总人数;
    4、办公用房自有产权、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价格评估机构组织章程和有关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评估业务管理制度等);
    6、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
    (1)基本情况(单位成立背景、历史沿革、专业技术人员的构成、机构设置情况、主要业务介绍等);
    (2)申请的资质等级、专业及服务范围;
    (3)单位行政和业务技术主要负责人简表;
    (4)法定代表人简介;
    (5)技术负责人简介;
    (6)在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聘请专家名单。
    7、申请甲级或乙级机构需提供近三年业务涉及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重要评估项目的主要业绩,由初审机关选送5个以上价格评估典型实例、及相应项目的合同或委托函复印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8、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1)申请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需提供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书;
    (2)申请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需提供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书。
    八、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有效期限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十天,价格评估机构应按规定到资质认定机关申请办理认定手续。重新认定时,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人要提供近三年的工作报告、人员现状和随机抽查五个价格评估典型实例材料。
    九、办公机构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黑龙江省物价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信街58号105室  邮编:150008
    传真:0451-82631820  电话:0451-82631820
    邮箱:hljxzxk@sina.com 网 址:www.hpin.gov.cn
    十、受理时间
    按国家规定,由国家负责审批,省物价局负责受理和初审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每年集中办理两次,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10日(今年集中办理时间截止到5月20日),8月10日至9月10日。
    由黑龙江省物价局负责审批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随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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